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 理办法》《无障碍环境认证实 施规则》(CNCA-WZA-01) (以下简称 《无障碍认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认证依据及相关专用要求,作为《无障碍认证规则》的补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认证活动应遵守《无障碍认证规则》和本文件的规定。
2.认证依据
T/CNAEC 1304-2022《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价标准》
T/CCAATB 0038-2023《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
《无障碍环境管理要求》(《无障碍认证规则》附件2)
3.认证范围
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认证场所范围:除特殊情况外,应包含航站区及旅客登离机涉及的区域。
活动范围:包括认证申请人申请的运营管理范围和与旅客登离机流线上的活动范围。
民用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种类范围:无障碍通行设施设备,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无障碍信息交流与智慧服务设施设备。包括航站楼内的无障碍设施设备,服务于航站楼的配套交通通行系统及设施、摆渡车及登离机所需的辅助设备。
4.认证申请
4.1申请受理条件
民用机场无障碍相关的设计图纸、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应符合T/CNAEC 1304-2022 《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价标准》及T/CCAATB 0038-2023《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的要求。
5.认证等级
认证级别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值计算及等级划分应分别依据T/CNAEC 1304-2022《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价标准》4.2条要求、T/CCAATB 0038-2023《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4.2 条要求执行,并分别计算*终分值确定星级,以较低星级为*终结果。
6.认证决定
审查组按本文件条款5要求确定认证等级,由认证机构作出认证决定。
7.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本文件附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