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I型中国环境标志的概念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规定了进行自我声明应遵循的9项基本原则和18条具体原则,可以按照ISO 14021规定的具体原则来判断声明者的环境声明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可以作为认证标准来使用。虽然II型环境标志(EL)原则上并不要求任何第三组织对声明进行认证。但在ISO 14021 条款: 5.7 i)中规定“如果产品未经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的许可或认证,进行声明时不得做出此类暗示。”从这一条上来看,标准也认可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进行I型环境标志声明验证的可能性,并且提供发展不同类型环境声明的机会。
因此,在我国企业普遍信誉度不高,消费者对自我环境声明不太信任的情况下,以独立第三方对声明者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认证,不仅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还可以推动II型环境标志的健康发展。
二、II型中国环境标志的认证机构和程序
II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机构和I型中国环境标志的认证机构一样,都是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程序如下:
企业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认证机构文审合格后发"受理通知书"(包含确定认证费用)——双方签订协议/企业支付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安排审核计划并与企业确定进行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在认证机构网站进行公示——颁发证书并授权企业使用II型中国环境标志。